1. 进修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和一定的业务能力,在进修期间应以主人翁的姿态和救死扶伤的崇高信念做好本职工作;
2. 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的业务学习、工作分配,行政及生活管理均需服从医院教育处和科室安排。须和本院医师一样遵守医院各项 规章制度和各项诊疗常规。完成病房等多项医疗工作,参加一线值班,接收并管理病人,认真书写病历,对病人要体现爱心、细心 、耐心,不能以任何理由与病人及其家属发生争执;进修人员进修期间的业务学习、工作分配,行政及生活管理均需服从医院教育处和科室安排。 须和本院医师一样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诊疗常规。完成病房等多项医疗工作,参加一线值班,接收并管理病人,认真书写病历,对病人 要体现爱心、细心、耐心,不能以任何理由与病人及其家属发生争执;
3. 为加强对进修人员管理,调动进修人员积极性,提高医院医疗质量,保证医院服务水准,凡经教育处招生进修半年以上(含半年)的进修生实行岗位津贴制。根据每月考核情况,发放进修津贴。减或免费进修者不享受进修津贴;
4. 各科室负责对本科室轮转的进修生进行管理和考核,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、医疗质量、和劳动纪律等方面。若违反有关规定则不享受津贴。 具体考核办法,来院时下发有关规定和考核手册;
5.进修人员来院后,须统一参加教育处举办的岗前培训方能进岗。进修期间为保证我院病历质量,临床医师须参加院“医疗文件书写”的培训, 如住院病历书写不合格、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,科室可提出意见,经教育处同意,可终止进修;
6.考勤制度:上课与日常工作不得迟到、早退,不得无故旷工,未经批准不上班者勒令退学并通知原单位。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,原则上 不得请假,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,需有选送单位出具证明或来公涵联系,任何个人涵电均视为无效。请假累计数达20天/年或10天/半年者 ,不发结业证书;
7. 进修人员患病一律在我院保健科就诊,医药费回原单位报销;
8. 任何原因中途终止进修,需原单位出具书面申请,电话、电报无效。不发结业证书,进修、住宿等费用一律不退;
9.进修期间因违反我院规章制度者、病历质量丙级,经多次帮助无效者、由于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医院医疗纠纷者,不发结业证书 ,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及纪律处理并将情况反馈至原单位;
10. 进修期满认真做好自我鉴定,省级进修班学员须书写论文或综述一篇,参加结业考试。院级进修班学员须参加出科考试, 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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